专业号

官号描述

安远县林业局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建设和发展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;制定全县林业发展规划、计划并组织实施;指导全县林业体制改革;草拟林业有关规范性文件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(二)组织指导全县造林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及林业重点工程建设;制定造林抚育和森林经营技术方案,并组织贯彻落实。
(三)开展全县林政管理工作;组织编制、审核、报批森林采伐限额,并监督执行;监督木材凭证采伐、凭证收购、凭证运输等;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及省有关法规规章,负责本县征、占用林地的审批管理和林地开发利用。
(四)组织指导全县林产工业生产、多种经营技术改造工作;审批林业基本建设;开发森林旅游;负责全县林产品加工、制造、林地花卉等多种经营管理工作。
(五)负责全县林业基金的征收、上缴;监督林业基金的管理使用;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。
(六)负责管理陆生、野生动物、植物、湿地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;建立珍稀野生动、植物救护机制;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、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;负责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、植物检疫工作;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、农村能源发展、农业综合开发、环境保护等工作。
(七)组织制定全县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,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运用;按有关规定,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预审、报批。
(八)指导管理全县林业专业人才培训及林业科技普及推广工作;负责全县林业行业劳动工资和林业技术人员的管理、劳动保护、安全生产等工作。
(九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森林公园、自然遗产、地质公园管理、建设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、方针、政策和有关规定。
(十)职能转变。县林业局应切实推动林业生态文明体制创新,全面推行“林长制”,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;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,大力推进国土绿化;加强森林、湿地、草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,保障国家生态安全;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,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整合。
(十一)有关职责分工
1.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。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、湿地、草地、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。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森林、湿地、草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;负责全县山林权属争议调处。
2.与县应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。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、火源管理、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。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,组织、指导、协调火灾扑救、调查评估和处理等工作。
(十二)完成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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